上海东部成果转化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细则

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以下简称:东部中心)租赁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位于国权北路1688弄B5栋一层至四层作为开展经营业务的物理载体,除自用办公外,特设立部分区域打造技术转移服务空间,整合东部中心各项专业技术培训、论坛、技术转移对接会等活动及物理空间提供给东部中心技术转移平台之合作机构,实现服务机构的物理聚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东部中心响应政府号召,对入住东部中心技术转移服务空间的小微企业共抗疫情给予房租减免。

一、政策范围:

根据市区两级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政策措施,对于注册经营在东中心场地(国权北路1688弄B5栋一层至四层,系东中心租赁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企业信用良好,无拖欠房租、违规经营或受主管部门处罚等情况,在政策有效期内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审核通过后先减免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的房租,后续细化措施根据政策再确定

二、申请材料:

  1. 房租减免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承诺书;
  4. 在孵企业需提供孵化企业备案的证明和有效期内的孵化协议;
  5. 教育培训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教室照片等材料;

线下提交申请资料的,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线上提交申请资料的,上传的凭证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审核方式及流程

由东中心成立审核组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企业房租减免的决定权和解释权归东中心所有。

审核组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核根据市区两级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政策措施,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并结合东中心及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报上级单位批准后生效。

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企业,通过审核的企业可凭审核意见享受减免政策。

对于隐瞒事实、捏造信息、篡改材料或不配合东中心进行防疫防控措施的企业,审核不通过;已经审核通过的企业,经查实存在前述情况的取消减免资格,补缴减免费用,东中心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减免方式:

依审核意见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自2020年2月起先减免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的房租,已缴纳当月房租的企业,享受减免的月份顺延。后续细化措施根据政策再确定。

五、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微信公众号申请,具体另行公布);线下申请纸质材料交至国权北路1688弄B5栋三层302B;原则上线上申请为主。

六、受理时限:

起始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截至时间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6:30。

表格申领方式:线上咨询联络人员或线下至国权北路1688弄B5栋三层302B领取)

七、其他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东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东中心所有。

 

 

上海东部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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