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之声:科技成果转化的纽带如何强化?

 

在政府工作报告布置的今年十大工作任务中,第三大任务就是“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这也是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如何培育壮大新动能?如何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纽带?让我们来听听来自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和两会代表们的发声。

       科技部部长王志刚等回答:科技部在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哪些考虑?未来如何打造国家强有力的科技创新体系,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

       王志刚:推动高科技发展,提高发展能力和水平,这是整个科技界和社会各界要持续做的功课。科技成果转化,是我们的既定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科技要“三个面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大战略。在这样“三个面向”推进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是其中的应有之义,必须做好的一门课。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求,比如说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第一是实体经济,第二是科技创新,第三是人才,第四是金融。所以,科技成果转化在这一块上都有关系。实体经济,怎么样能够把高科技实体经济作为发展重点,更可持续,更有竞争力。当然,科技创新本身是这样的,人才是创新的主体,金融也需要创新。另外,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把环境做好,把人类共同面临的一些挑战应对好,这都需要科技创新。

同时,科技成果转化要素很多,如何摆位?我们考虑把科技成果本身作为一个充分条件,把政策、法律、金融、政府服务、产业界参与、社会各界支持等方面,作为一个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充分条件,我们的颠覆性产业就出不来。所以,颠覆性产业的充分条件是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出现,后面那些是必要条件。 所以,我们在把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首先得出成果,在成果方面也要分它的成熟度。一种状态是,仅仅是一个想法,或仅仅是实验室里刚开始讨论的想法,它本身是一些假设,而没有印证,或者印证之后还不能转化;还有一种已经到了转化的时候,能不能有转化的合适主体,也就是所谓的技术成熟度,我们把握的时候,作为手上有成果的和承接成果的,都要注意这个事情,一定是可转化的。

另外,是市场机制,一定是市场机制来促进转化。成果的拥有者、成果的承接者,这两个是主体;政府主要是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做好服务。在这点要跟大家说一下,确实这些年我们更重视了科技成果转化,全国人大专门修订了科技成果转化法,应该说这个成果转化法的含金量很高,在各国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法律,中国这部法律应该是最优惠和最贴近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实际的一部好法。2017年,高校科研机构2700多家,转让各项科技成果35.4万项,增长了近60%,合同额达到了751.76亿元,同比增长27.5%。我们看到,一部好的法律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看到,这部法律确实是贴近中国实际,符合科技成果拥有方和承接方两方的意愿。

下一步,我们还要把科技成果转化这件事当成重点。一是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技术转移基地、技术转移主体,以及技术转移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要做好。二是推动符合技术成果转化的国有资产评价、管理的制度建设。因为它更多的是无形资产,不是像土地、房地产一样的实物资产。包括最近的科创板,目的也是推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中间有很多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也是把无形资产、把能力作为重点,而不是把资金流、把交易额当做重点,这些都是为了促进成果转化。同时,科技金融结合也非常重要。如果科技是充分条件,金融就是必要条件。我们知道,论证一个数学题,充要条件都成立,这个数学题就证明结束了。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林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最大障碍是缺乏专业人才队伍。

      李林: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输血体系不足,缺乏既懂技术又懂知识产权还懂管理和市场的复合型人才。此外,在为转化人才提供专业平台的造血功能,以及对从事科研成果转化专业人员的活血激励机制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因此,应从输血、造血、活血几个角度,针对这个问题,多管齐下,来找出解决的办法。建议从提高专业人员专项技能和服务经验的需求出发,建立适合不同层次人员的梯级培训体系,在现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立等工作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来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人才造血,同时建立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可以在现有的科技支撑体系相关的制度设计,服务人员的持股等机制创新几个方面实现有效激励。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常务副校长丁奎岭看来:科研成果转化不高,在于高校或者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许多都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

       丁奎岭:科研成果转化不高的另一方面原因,还在于高校或者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许多都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企业不感冒,自然也就难以转化成功。同时,不少企业也存在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无法真正有效地将科研成果推向市场。

全国政协委员丁奎岭建议,要统筹政府、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搭建起平台,推动科研成果成熟化:“是不是能够在大学周边,在一些科学园区里面,能够通过政府、通过科研院所、还有社会的力量,一起搭建平台,把成果熟化的工作衔接好,这样从paper到money,中间这个桥梁就搭建起来了。”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程建平委员:成果所有权“活”起来,科技创新才能“火”起来。

       程建平: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彻底打通关卡,破解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上下功夫,决不能让改革政策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科技创新需要突破的瓶颈有哪些?很重要的一点,是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过程不顺畅。而影响积极性和顺畅度的突出因素,是科技成果所有权问题。

“100项花了大量心血、成本的科研成果,只有不到5项有机会形成产品、产生效益,这是很大的浪费。”原因在哪里?程建平委员条分缕析: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复杂,占据大量时间精力。而按我国现行规定,国家经费支持的科研成果属于国家所有。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国有资产成果转化的主体责任,风险性制约了主动性;科研人员没有成果所有权,成果转化率又不计入评价激励体系,所以一方面,科研接轨市场需求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对成果转化缺乏积极性。

令程建平委员振奋的是,党和国家已就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做出了制度探索,一系列创新探索,使科技成果转化活力逐步提高。

“可见,科研成果所有权改革直接推动自主创新。怎样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程建平委员提出3点建议。首先,成果分类是基础。要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分类制度体系,将科研成果归属分为三类: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以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仍归相关单位,属性为国有;一般性科技成果,若单位与科研人员共同实施转化,可按照一定比例约定分成,属于共有;其他成果知识产权可由科研人员个人所有。其次,责权统一是原则。研发人员个人享有产权的科技成果,专利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关于成果的相关责任也由其个人承担。最后,收益分配是保障。应建立收益分配机制,保障科研机构“出资受益”,成果所有人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成果转化收益返还所在机构,并鼓励以捐赠、资助等方式进行回馈。

“当今中国蕴藏着巨大的创新潜能。”程建平委员充满信心,“如果破除了这个症结,我们一定能像政府工作报告所说的那样,迎来各类英才竞现、创新成果泉涌的生动局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易建强:科技成果转化仍有“藩篱”待拆除。

       易建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从制度上为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提供有力保障,我们也明显感觉到科技成果转化更顺畅了。但同时,在具体转化过程中、特别是在技术转让和技术作价入股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制约转化的问题。

不少单位仍需评估备案。易建强说,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到科技成果转化进程。“现在科技成果转化必须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对成果进行评估。”他认为,这不仅耗时耗力且起不到保护国有资产的作用。

“我的一项成果走评估备案的程序花了半年多时间,除了要向评估方支付不菲的费用外,还需提供各种评估材料。”易建强说,第三方评估给科技人员增添了巨大负担,且严重打击了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科学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杭迎伟称:今年上半年,上海将建设首个金融科技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并设立50亿元的科创母基金。

设立科创母基金主要还是发挥我们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特别是浦东的重点优势产业,要进一步支持和推动,我们进一步聚焦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智能造等重点领域,进一步使科创母基金的作用,能够使优势产业进一步做强做大。

 

       小编寄语:伴随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接连出台,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的热情不断被激发,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桥梁和纽带、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在不断探索发展,相信在各方代表的建言献策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一定能破除藩篱,引领创新,驱动发展。

素材来源:东方卫视、光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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