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阻碍科技创新的体制障碍

  科技创新的至关重要的地位早已板上钉钉。因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科技创新发展确立为“十三五”时期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并且着重强调要发挥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
        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的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较大成绩,为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但是,我国科研管理体制存在一系列干扰、束缚科技创新的弊端,“行政化”“官本位”“等级制”等阻碍科技创新的体制性痼疾尤其值得关注。
        良好的制度环境是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要想最大限度地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最紧迫的就是根除阻碍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障碍。
        构建有利于科研人员创新的体制环境。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让科研人员薪酬激励更具获得感。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转化机制,通过明确职务发明人权益、提高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等途径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激发科研人员持久的创新动力。
        清除科技创新供给与现实需求的梗阻。科技成果要同国家需要、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唯有打通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的体制痼疾,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科技创新成果才能实现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的相结合,才能够对社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构建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体制环境。一方面,通过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更好地发挥政府顶层设计和公共政策保障功能,尊重科技工作者科研创新的主体地位,不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另一方面,推动跨团队、跨机构、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推动科研基础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克服科研资源配置的碎片化和孤岛现象,加快建立健全各主体、各方面、各环节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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