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试点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文件精神,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将试点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将重点围绕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咨询服务,以科技企业创新需求为出发点,培育一批具有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的科技服务机构,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服务人才、团队,促进科技中介服务集群化发展,打造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协作网络化,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二、支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技术转移、科技咨询领域科技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其服务涉及的技术领域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导向的先进适用技术,且知识产权明晰;

2、具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

3、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4、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5、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和可靠。

三、支持内容

本年度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支持以下四个专题:

1、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功能体系建设。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创新组织模式,组建从事技术转移的服务机构,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该专题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或设立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或引入市场化机构管理,或对已有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功能再造,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功能体系,并对收集到的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验证、成果转化等服务。

采取前补贴方式支持。市科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应投入不低于申请补贴额的自筹建设经费。资金补贴主要用于内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功能体系建设(含专业服务人才培训,课程、讲座或研讨会,咨询服务等)。实施周期为1年。

2、技术转移服务激励。为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技术并购,该专题将支持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采取后补贴方式支持。市科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审核,审核通过的,按上年度签订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合同额≥500万,且<1000万,补贴2%,最高不超过15万;合同额≥1000万,且<5000万,补贴1.5%,最高不超过50万;合同额≥5000万,补贴1%,最高不超过80万。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发生的相关支出,且应将不高于30%的补贴资金用于为促成交易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贴;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贴一次。

3、科技咨询服务能力培养。为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做精、做专,促进其咨询服务的产品化、体系化,培育一批高端咨询服务人才,形成一些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该专题将支持在本市从事科技咨询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年度重点支持:

(1)特色咨询产品。科技咨询机构对自主开发的特色咨询产品进行推广应用、功能升级,目前应有不少于3家的企业用户,未来应达到一定规模用户。

(2)“互联网+”科技咨询平台。科技咨询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构建完善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的服务平台,平台上已有用户不低于30家,未来应达到一定规模用户。

采取前补贴方式。市科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申报企业应投入不低于申请补贴金额的自筹建设经费。资金补贴主要用于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的必要支出(含专业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与服务产品或平台功能升级、推广应用相配套的支出)。实施周期为1年。

4、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为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探索技术转移机制和模式创新,构建科技企业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接、合作的开放性平台。该专题将支持具有国内外科技中介服务资源整合、技术转移平台搭建和体系运营能力的机构,且机构集聚了一批国内外从事技术人才培训、技术战略规划、技术搜索、知识产权分析和技术评估等服务机构。

采取前补贴方式支持,由市科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资金补贴主要用于与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有关的必要支出。实施周期为2年。

四、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五、申报方式

1、本通知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上海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申报资料填写,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2、申请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下载《上海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16:30。

3、申请人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科委办事大厅,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30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

4、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5、网上填报备注:

(1) 登陆“上海科技”网,网址:http://www.stcsm.gov.cn

(2)点击申报通知所对应的〔申报入口〕,进入申报页面;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六、咨询与投诉

1、内容咨询:姚菁燕、冷文娟、梁冰,电话:35366501、35366506、23112581

2、投诉:市科委监察室,电话:23112573。

附件:上海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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